31、退役军人事务局

承办业务:
1、烈士褒扬金的给付
2、伤残等级评定
3、1级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(建)房补助
4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给付
5、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
6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、军队离休、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的给付
7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
8、退出现役的分散安置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的给付
9、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
10、1至4级分散供养残疾士兵购(建)房经费
11、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的给付
12、部分烈士(含错杀后被平反人员)子女认定及生活补助给付
13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
14、牺牲、病故后6个月工资给付
15、烈士评定
16、在乡复员军人定期生活补助
17、对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集中供养的确定
18、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
19、各类优抚补助对象认定
20、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补助金的给付
21、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的认定
22、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丧葬补助费的给付
23、伤残人员抚恤待遇发放
24、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病故丧葬补助费的给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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